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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4-15 作者: 企业证书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认定,企业申请双软认定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软件产品登记指的是对企业自身研发的各项嵌入式软件或者纯软件产品做的登记,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是5年,有效期满后能申请续延;
4、软件企业认定是指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软件企业符合认定的标准而进行的认定,软件企业认证是一年有效期,到期后有必要进行年审;
5、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法人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企业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生产.系统集成.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营收提供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的技术服务;
3、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通过资质等级认证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其中软件产品拥有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
4、具备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设备和营业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5、从事软件产品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至少超过50%;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6、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8、其它条件:(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最重要的包含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2)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和至少一个基本的产品的需求格式说明.测试报告.过程文档记录,如用户手册。
3、信息安全软件产品研制应用及工业控制管理系统咨询设计、集成实施和运行维护等服务;
5、移动互联网:移动支付、地图导航、浏览器、数字创意、移动应用开发工具及环境类软件;
8、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软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相关文字编辑处理、语音识别/合成、机器翻译软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研究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研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或基本的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年度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依法成立且合乎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①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确定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如也符合本项优惠规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定期减免税优惠,可按“2020年第45号文”规定计算优惠期,并就剩余期限享受优惠至期满为止;
②符合原有政策条件,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③软件企业按照“2020年第45号文”规定同时符合多项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由企业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其中,已确定进入优惠期的,可由企业在剩余期限内选择其中一项政策享受相关优惠。
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合乎条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外,还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专业开发基础软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其中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实现软件产品功能直接相关的咨询设计、软件运维、数据服务,下同)不低于5000 万元;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2)专业开发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1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500 万元;研究研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3)专业开发重点领域应用软件、经营管理类工业软件、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的企业,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不低于5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0 万元;研究研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
(4)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1)自行开发生产销售软件产品(包括将进口软件产品做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软件产品需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编者注: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税率的调整为16%;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
(四)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制和扩大再生产企业所得税政策、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1)合乎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制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做核算,可当作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合乎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做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确认条件的,可根据固定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做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
双软认定具有经营、销售软件产品的特定权限,有助于企业承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投标,促进项目成交和市场营销,扩大市场。
双软认定可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市场价值,提升品牌形象,同时也便于进一步申报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
双软认证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对企业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树立起到良好作用。
各地政府对于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软件重点领域多是国家政府重点扶持的技术领域,政策支持力度空前。
双软认证企业在融资方面具有竞争优势,还能轻松实现技术入股以及上市融资,双软认定的资质可作为投标融资的重要依据。
1、注册企业要在网上进行填报相关的资料,这样就需要在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的用户名的注册,需要填写企业名称、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电线、注册审核用户在提交完注册信息之后,大概在1-2天的时间里,软件行业协会将会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3、用户填报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上传模板表格等申报企业在注册通过审核后,即可在网上进行填报,必须要格外注意核对企业名称、注册号、软件收入额、纳税额等信息,如果核对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上报按钮进行上报,然后需要将软件收入清单和大专人员名单等进行上传,如果提示上传成功之后,即表明您的申请已经提交给软件行业协会了;
4、等待审核软件行业协会对申报企业的申请予以审核,如果填报数据无误,则审核通过,如果数据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则会出现审核不通过,要求申报企业对其进行修改;
5、审核通过,预约交材料软件行业协会对软件企业认定的受理材料,采取网上预约的方式,未进行预约的企业的材料,审查人员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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